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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

科威特立法者在对感兴趣的项目及其对科威特的重要性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使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成为可能,并提供资本担保、免税和提供众多设施和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科威特国民议会通过了第8/2001号法律,执行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这项新的立法允许在某些部门拥有多数和100%的外国所有权,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水、电、废水处理或通信);投资和交易所公司;保险公司;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医院和药品;航空、陆地和海上运输;旅游、酒店和娱乐;住房项目和城市发展。

外国公司被允许投资于石化合资企业,但不允许投资于石油部门的上游活动。根据2004年1月提交给议会的立法,允许对石油部门进行有限的限制性投资。

该法还为根据该法授权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保护。该法允许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以及将所有利润和资本转移到国外的权利。此外,该法还给予长达10年的免税期,并全部或部分免除某些货物进口的应付关税。

ARALF与商务部外国投资办公室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并定期与他们交流信息。这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的建议,并通过我们对法律法规,特别是贸易法的了解,对外国投资者的咨询做出回应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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